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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「國度語言」的界說,文化部提出「國度說話發展法」時曾激發爭議。文化部示意,「國家說話發展法」的立法精力在於確保面對傳承危機的說話及文化得以保留、復振及同等成長,不會強迫學校必須教所有語言,或學生必須學所有語言,也不會所有的公共服務都必需利用所有語言 翻譯社
。-> 翻譯社|,-> 翻譯公司|的-> 翻譯國家語言、地方通行語、官方語言是不是影響教育政策?邱乾國指出,今朝只有「國度說話成長法」草案要請教育部供給更多進修國度語言 翻譯課程。「推行英語為第二官方語言」還沒有入法,教育部今朝做 翻譯只是在各進修階段強化英語講授。「處所通行語」也沒有關於教育政策的劃定。
「處所通行語」是指一地區首要利用的說話,而「通行語」的規定不盡相同。如原居民族說話成長法中劃定,原民區得以處所通行語書寫公文書,大眾運輸東西及場站可增添地方通行語播音等。
首先,得搞清三種語言的界說。「官方語言」是指一國 翻譯官地契位與教育單位,必須利用該語言作為其首要的溝通序言;如政府和黉舍所使用的文書,都必需利用該語言 翻譯社
教育部國教署署長邱乾國指出,教育部所籌劃 翻譯說話政策,都只是供給學生進修說話的機遇;教育部尊敬學生的進修意願,不會強制學生學習某種語言。
原民語、客語陸續被列為「國度說話」、「地方通行語」,立委則建議行政院長賴清德將英語列為「第二官方說話」 翻譯社國度說話、處所通行語、官方說話,這三種說話有什麼分歧?是否是只要列入這三種語言的說話,學生就必需進修?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11320/2893152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華碩翻譯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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